《谋略絮语》(表述篇续12)

48、有书说:常法是指一般、普遍、共性,多是一些上了书的,写进作战条令的军事原则;变法是指个别、特殊、个性,多是些灵活运用,临机处置的具体对策。这里是指军事上的“常法”和“变法”。非军事领域的“常法”和“变法”大致也是这个意思,只是把作战条令、军事原则换为其它正常规章制度、一般原则即可。

谋略中的“常法”,就是依据和利用正常规章制度、一般原则的应用方法,并且在正常的工作生活中更为人们所需要而得到大量的应用。“变法”或“奇法”则是对“常法”灵活、特殊的运用。

49、“手段”是谋略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,既指历史提供及今人创造的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,其中也包括物质、技术手段及运用方式。

50、作为谋略所要认识、处置的“利”与“害“,既指各种利益(包括物质利益、精神利益等)的获取或丧失,又指其它从正反两方面影响目的实现的主客观条件,如有利或不利的天时、地利、形势、决策等。

51、有人从军事角度说:制信息权的最简单、最准确的定义是,在了解敌方的一切情况的同时,阻止敌方了解己方的情况。从其它角度看也如此,获得“制信息权”就意味着只有我能了解你的情况,你却不能了解我的情况,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景?

关注微信公众号.jpg

更多精彩内容,请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!

相关热词搜索: 谋略 表述 谋略絮语 表述篇

上一篇:《谋略絮语》(表述篇续11)
下一篇:《谋略絮语》(表述篇续13)

  • 谋略网 (www.moulue.com.cn) 版权所有 © 2013-2019 皖ICP备13014727号  皖公网安备 34082802000417号
   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,若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来信告之,本站将予删除处理!谢谢!
    QQ:76805046 Q群:29847517 VIP群:271211298 倡导共赢谋略,传播正义能量! 常年法律顾问:刘志勇